第03版:社会·民生

『两高』公布八件已审结生效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我市一案例入选

本报讯 (记者 宋仁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8件已审结生效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范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赵某某、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材料贪污医保基金一案入选。

2014年1月至2019年8月间,被告人赵某某在领办某镇中心卫生院并任名誉院长期间,为骗取医保资金,利用经营管理卫生院职务之便,套取医保资金1800万余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更新,垫付2019年5月至8月病人住院费用,以及用于个人消费开支。案发后追回赃款580万余元。

范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某、赵某犯贪污罪提起公诉。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赵某犯贪污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赵某某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介绍,本案系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材料贪污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经过乡镇政府或主管行政机关任命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在依法从事本区域卫生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承担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等公务活动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赵某某与县医保局签订领办协议,领办卫生院并被任命为名誉院长,参与决策和管理;赵某被任命为副院长。领办后,卫生院保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不变,所投入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归国家,在县卫生局直接领导下, 在卫生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 完成上级指令的公共卫生保障任务。赵某某、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医保基金等医疗领域腐败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应依法严肃惩处。

据了解,本次“两高”公布8件已审结生效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从多个角度反映了医保骗保犯罪的行为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表明了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司法机关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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