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平安濮阳

离婚财产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执结

本报讯 近日,在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申请人陈某当场将11万余元交到申请人许某手中,一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许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夫妻名下的1处房产由陈某出售。2023年8月22日,该院判决双方离婚,陈某将卖房款支付给许某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判决,许某遂请求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陈某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多次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陈某名下财产信息,都无可供执行财产信息,也查找不到陈某踪迹。承办法官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许某,许某对此结果不认可,仍坚持维护自己的利益,并要求查明陈某名下的银行流水。承办法官到银行柜台查询,陈某均无大额钱财交易信息,案件陷入僵局。后经查明,陈某父亲为某村村干部,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见到陈某父亲,表明来意。陈某父亲听后,顿时满腔怒火:“他还有脸告,我女儿养育两个孩子处境已经够艰难了,正是由于他的不负责才导致事情演变成这个地步。”见此,承办法官积极安抚陈某父亲的情绪,对他讲明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陈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陈某父亲给了法官陈某正在使用的手机号。

随后,承办法官联系陈某,并将其传唤到该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以孩子为突破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唤醒了的爱子之情,听到孩子,双方羞愧地低下了头。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放下成见,完成了财产分割:鉴于陈某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压力大,与许某协商一致,案款由13万余元变为11万余元,其余案款陈某自愿放弃。随后,陈某一次性履行11万余元。(翟来欣)

2024-03-08 1 1 濮阳日报 c136517.html 1 离婚财产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执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