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追回258287元

我市首例电诈案件民事诉讼索赔成功

本报讯(记者 岳彩寒 通讯员 田维群) “成功了,谢谢警察同志,我通过民事诉讼追回了258287元。”3月26日下午,电诈案件受害人王女士来到华龙区反诈大队,向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2023年5月底至6月中旬说起,受害人王女士在网络上被诈骗分子以虚假投资理财的方式骗走100余万元。接警后,鉴于案件数额巨大,华龙区反诈大队全体民辅警在大队长刘丹、教导员关庆功的带领下,一边及时止付冻结挽损,一边研判分析案情,同时安排精干力量外出缉犯,及时为受害人追回被骗损失40余万元。

根据2022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被电信诈骗的受害人有权获得民事赔偿救济,电信诈骗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参与人员,以及相关帮助者都需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为此,反诈大队民警多次提醒、鼓励受害人要在审判阶段提起民事诉讼,告知其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4个月的不懈努力,受害人在卡主郭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其提起了民事起诉。

今年3月20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郭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并支付该款自本院立案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资金占有利息共计120409元。同时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人郭某某承担。此外,受害人还分别向福建莆田、金华义乌、四川成都等该案涉卡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均庭前调解(只追偿被骗本金),分别追回本金67878元、2万元、5万元。

2024-03-29 追回258287元 1 1 濮阳日报 c138067.html 1 我市首例电诈案件民事诉讼索赔成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