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在案件执结后又做起“售后”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
张某与袁某在2018年经调解离婚后,决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袁某每年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调解书生效后,袁某迟迟不支付抚养费,张某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该院申请对袁某进行强制执行。根据该院“立审执一体化改革”方案,因被执行人在夹河法庭辖区,该案被分到夹河人民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与袁某耐心沟通,深入了解后得知,袁某并非没有支付能力,而是因为见不到孩子心中不平,故意不支付抚养费。承办法官从法律责任、家庭责任等多个角度对袁某和张某进行劝说,最终袁某同意履行调解协议,并将拖欠的抚养费转给张某。张某也欣然同意袁某多与孩子见面沟通的要求。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变“两难”为“双赢”。
这件“小案”对承办法官触动很大,他将自己摆到张某的位置、孩子的位置思考了许久,从如何避免之后再出现新问题、如何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如何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进行思考。承办法官在与张某交谈中表示:“一定要保证孩子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如果后期你们再因为孩子的抚养费闹矛盾,不用去申请立案,可以直接和夹河人民法庭法官联系,由我们来给你们做工作!”
“您的专业素养和高尚品质让我深感敬佩,您的高效执行不仅解决了我的困扰,也让我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是您让我相信,每个罅隙都会有阳光,每个公正的诉求都能被正确对待和履行……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和秩序……”当事人为感谢承办法官的暖心执行,特意手写了一封致谢信。
(孙立行 丁同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