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唐利娟同志为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