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超市结账“顺手牵羊”俩人被判刑罚

有人盗黄金珠宝,有人偷钱包首饰,而今有人打起了歪主意,竟然去超市开启疯狂“零元购”。近日,由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吕某某盗窃罪一案被台前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23年11月至12月,孙某某、吕某某先后5次到台前县某大型超市,选购贵重商品及蔬菜等相对便宜的商品放置在购物车中,在收银台结账时互相配合,趁收银员不备将便宜商品扫码后覆盖到未结账贵重商品之上,随后将所有商品一同带出超市。经查明,二人先后盗窃商品价值总额3000余元。田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举头三尺有监控,顺手牵羊要不得。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偷盗的借口。同时,提醒各位商家,平时要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内部培训是十分必要,切勿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024-06-12 1 1 濮阳日报 c142046.html 1 超市结账“顺手牵羊”俩人被判刑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