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异地执行受距离远、潜在风险多等因素影响,一直是执行中的难点。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长年在新疆喀什一小区居住。为及时核查被执行人线索下落,该院执行法官在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协助请求后,远赴喀什开展异地执行行动。
2022年,胡某就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至该院。经审理,该院判决被告刘某返还原告胡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但刘某迟迟未履行返款义务,无奈之下,胡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在分析研判案情时发现刘某在该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3件,总标的额达20.2万元,均未执行到位。承办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进一步对刘某名下财产信息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曾在2014年至2018年在一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未查询到刘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立即转到线下调查,对刘某居住地进行走访。一天,承办法官接到胡某电话:“法官您好,我确定刘某长年在新疆喀什一小区居住且有收入,是否可以采取措施?”为尽快兑现3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随即决定对刘某进行拘传。考虑到对当地地域不熟、风土人情不了解、语言沟通不畅等客观原因,经层级报备后,执行法官与喀什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后,立即赶赴喀什,与当地执行法官会商研讨案情,制订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在喀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全程协助下,执行法官迅速前往刘某居住地点。5月22日10时,在两地法院的通力配合下,成功对刘某采取了拘传措施。
刘某被拘传后态度十分强硬,一再强调自己没钱,无法履行。经调查,发现刘某微信账户内长年有大额交易,执行法官随即决定进一步对刘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办理拘留手续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其告知拘留及“拒执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通过释法明理,刘某把在该院的3件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敏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能动司法,不断凝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积极打破区域壁垒,不断提高执行效率,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竭力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赵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