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科建) 6月12日,记者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办获悉,为加强引黄灌溉调节水库(以下简称“水库”)管理,保障广大市民、游客人身安全,保持库区环境优美,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严禁在水库进行游泳捕鱼等危险活动的通告。
通告要求:在水库范围内严禁下水游泳,严禁在划定钓鱼区以外区域钓鱼,所有水域范围内严禁以任何形式捕鱼;严禁自备船只或摩托艇下水;严禁擅自登陆生态岛屿,侵扰鸟类生存环境;严禁从水库取水洗衣、洗车;严禁向水库内排放污水、抛撒垃圾;严禁岸边烧烤摆摊设点等;严禁损害岸线绿化苗木、景观石等公共设施;水库岸线及周边管理范围内严禁商贩销售游泳衣、游泳圈、渔具等物品。
库区游玩要注意人身安全,严禁近水嬉闹等危险行为,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或擅自下水,发生人身伤亡事件,责任自负。对损坏公共设施的,当事人须照价赔偿并依法接受处理。对严重阻挠或干扰水库管理,破坏水库生态环境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责。
学校、家庭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未成年人在岸边游玩时,家长要尽到监护管理职责,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
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和劝导身边的朋友在禁止区域和时段游泳、垂钓等行为。接下来,示范区也将加强对库区日常巡查,通过多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持续整治违规行为,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