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恋爱分手后泄私愤,将谩骂贬损的字眼公开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这种行为是否应负法律责任?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六塔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在快手短视频平台发表侮辱、贬损性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经调解,被告陈某当庭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0元。
据悉,原告张某与陈某原为恋爱关系,双方因矛盾分手。2024年2月,陈某通过微信私聊,对张某及张某去世的父亲进行辱骂、侮辱,在快手短视频平台上用其账号发布短视频再次辱骂、侮辱,并联系其朋友在快手短视频平台的短视频页面进行评论。张某与陈某的父亲交涉后,陈某删除了短视频,但未向张某公开道歉、消除影响,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张某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官查明了本案的相关侵权事实。考虑到陈某尚未成年,在案件审理中更应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法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双方及法定代理人进行耐心细致调解,最终陈某同意了调解方案并当庭履行。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戴晓斐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按键伤人”更不可取。在遇到问题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问题。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辞或发布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言论,就有可能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遵纪守法、理性发声、文明用网,懂得言论自由要有边界,切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