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邹艳丽 颜云) “检察官,你们支持起诉后,我们的案子法院判了137.24万元,法官说了,如果对方不付款,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工资款终于有了保障!”近日,当事人李某激动地向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打电话致谢。
今年1月份,依据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华龙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签订的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华龙区劳动监察大队向该院移交线索:李某反映河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检察官通过联系李某得知,2023年4月至9月,李某组织100余名农民工为河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李某等人依约完成任务后,该公司拖欠工资100余万元,李某带领工人多次催要,该公司仍未支付,于是李某带领工人向华龙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因双方争议较大,纠纷未解决,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和帮助。
因该案涉案金额巨大,且正值农历年关,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检察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通过询问当事人、走访等方式展开调查:一是通过调取该公司向李某出具的清单,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等当事人,查明该公司应支付李某等人劳务费共计159.72万元,已支付22.48万元,拖欠劳务费共计137.24万元;二是与该公司相关人员积极沟通,了解该公司未支付工资的原因,并稳定李某等人的情绪,释明通过法律手段合法解决纠纷的重要性;三是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尝试促成和解,但因该公司与李某对拖欠工资金额分歧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该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等人系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较弱,于是,一方面,联系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撰写起诉状,向华龙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向华龙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对该案支持起诉。华龙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检察官积极与法官进行沟通,引导当事人出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应付工资金额、已支付工资金额等关键证据。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拖欠李某劳务费137.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