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明知烟草为国家专卖品的情况下,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仍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非法经营,扰乱了市场秩序,被法院判刑罚并处罚金。
2022年6月份以来,张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赚取差价,把在清丰县、范县等地收购的价值10余万元的品牌香烟倒卖给新乡市某烟酒店。2022年7月,范县烟草专卖局将在范县某镇收购香烟的张某查获,当场查扣香烟14条,价值9000余元,以上涉案总价值15万余元,张某获利3000元,案发后全部退缴。
范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时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审理,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路佳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
除烟草以外,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药品、出版物,以及期货、外汇、电信业务等也都属于国家专营,需要经过特殊审批,获得资质才能经营。因此,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按照规定办好手续,守法律己,切勿为了牟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