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我市出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 白国华 通讯员 朱利铭) 为持续提升我市劳动能力鉴定质量和水平,促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近日,我市出台《濮阳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指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细则》明确,我市辖区内集中进行的因工伤残鉴定适用本细则,主要包括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复查鉴定、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延长、旧伤复发、因果关系、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因工死亡职工近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等。

《细则》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各县(区)工伤职工向县(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县(区)统一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报时应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诊疗资料等完整病历材料。

《细则》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细化鉴定现场操作流程,根据我市实际,明确了鉴定人员提交医疗资料的标准、鉴定程序、鉴定场所的要求等。全文共七章(总则、鉴定程序、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现场流程、管理监督、附则)三十九条内容。

2024-07-26 1 1 濮阳日报 c144143.html 1 我市出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实施细则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