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平安濮阳

我市交警零容忍打击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有效化解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夏季交通安全“严厉打击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各交警大队科学部署警力,在辖区主要路段设置临时执勤点位,对过往驾驶人进行逐一检测,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向过往车辆驾乘人员宣传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性,教育广大驾乘人员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增强文明出行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强化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将深入研判酒醉驾违法犯罪和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坚持精准打击,加大对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力度,常态化开展突出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管严查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切实消除路面安全隐患,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王敬涛 荣铁军)

濮阳交警提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的,给予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2000元罚款、1次记满12分的处罚。

·再次饮酒驾驶的,给予10日以下拘留、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的处罚。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给予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醉酒驾驶的,约束至酒醒,给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将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约束至酒醒,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并将追究刑事责任。

2024-07-26 1 1 濮阳日报 c144184.html 1 我市交警零容忍打击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