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近德固人民法庭联合福堪镇某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陈某某2016年9月自由恋爱相识后同居生活,2019年2月生育一个女儿,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成长环境差异等因素导致感情不和,在女儿未满周岁时,女方带着女儿离开男方家,另行组成家庭。后男方因探望孩子受阻,双方产生矛盾,男方诉至该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男方远在贵州,双方年龄不大、涉世不深,且女方现已组建家庭,如生硬地进行判决,男方的探望权很难得到保障,女方的新家庭也会产生矛盾,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于是,承办法官及时与女方娘家所在村的村委会沟通案件情况,由村干部通知女方父母基本案情,并约定时间到法庭共同进行调解。
调解之初,因男方未能到场,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议又较大,调解几度陷入僵局。待双方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讲解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了双方关于探视权的法律认知歧义。村委会主任以乡里亲情为抓手开导女方父母,再由女方父母做通女方和女方现在婆家的思想工作。
在法官及村委会主任的联合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并每年给付孩子1万元教育经费;男方享有孩子的探视权,每月第一个星期日可以探望或视频探望。
(陶源 张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