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平安濮阳

濮阳县人民法院

释法明理促执行 司法为民有温度

本报讯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执行完毕!”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20个工作日,当事人为执行法官点赞。

王某在某村承包2亩耕地后,转租给刘某耕种。王某死亡后,该村村委会要将该耕地收回,刘某拒不交还,引发诉讼。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刘某仍不返还耕地,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因案涉土地当时仍有农作物生长,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协商,村委会同意在刘某将耕种的农作物收获后再收回土地,该案以终结执行结案。农作物收获后,刘某仍拒不返还土地,无奈之下,村委会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为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土地情况。当时正值夏收时节,案涉土地仍种植有农作物,考虑到刘某的经济损失,承办法官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同其协商制订了夏收后的具体执行方案。

夏收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到该村准备执行,但发现案涉土地再次被耕种。承办法官随即找到刘某,刘某态度恶劣,以村委会土地分配不公为由拒不履行。承办法官耐心向其解释:如有意见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但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返还土地,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听到拒不执行的后果,刘某态度发生转变,要求村委会补偿种植产生的费用后再返还土地。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沟通协商,由村委会补偿刘某此次播种所用种子、化肥等开支,刘某返还土地。最终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高文英 赵丽娜)

2024-08-02 濮阳县人民法院 1 1 濮阳日报 c144612.html 1 释法明理促执行 司法为民有温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