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范县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能动司法,通过调解方式圆满办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原告、被告双方赢取了发展空间。
2023年3月份,濮阳某新材料公司向河南某净化设备公司供应玻璃纤维滤纸,河南某净化设备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足额货款,累计欠付货款75万余元,濮阳某新材料公司诉至该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案件受理后,濮阳某新材料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因保全金额较大,承办法官谨慎审查双方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考虑到被告公司尚在正常经营中,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对被告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活查封”方式,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
庭审前,经承办法官努力,原告、被告表示同意调解,但双方对于分期付款时间及违约金,以及能否立即解除查封措施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工作进入僵局。为早日使企业聚力发展,承办法官通过数次电话沟通,从长期合作、互赢互促角度入手,劝解原告在维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互帮互助渡过难关。经过反复商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于三个月内将货款支付完毕,原告公司于三日内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公司在外地,遂通过微信指导双方通过“河南网上庭审”小程序远程签署了调解协议。
(李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