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 “标价陷阱”消费警示

本报讯 (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刘新霞) 8月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标价陷阱”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既要问价看价,还要询问或查看计价单位。

消费警示说,近期,有部分消费者称在购买散装食品等商品时遭遇“报价陷阱”。消费者称其询问价格时,店员口头只报价格,却不告知计价单位,消费者按照习惯思维理解,该价格所对应计价单位为“斤”,扫描结账时发现付费远超预期,这时店员才明确告知,该价格对应的重量单位实际为“两”,而当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店员称商品已经分装好,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退款。

针对此种现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问价看价同时还要询问或查看“计价单位”,避免落入个别商家的报价标价陷阱。

提高警惕,注意细节。消费者要增强询问和查看价格意识,养成问价、看价习惯,要特别留意价格背后的计量单位,确认清楚后再消费。

货比三家,理性消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大致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范围,做到心中有数。面对价格明显虚高的商品和服务要保持理性、货比三家,避免在商家的过度宣传下冲动消费。

注意保存凭据,依法主张权益。消费者遭遇价格陷阱后,要勇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了价格问题,还可以根据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虚假宣传等行为,以及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保留好消费凭证。

2024-08-09 1 1 濮阳日报 c145702.html 1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 “标价陷阱”消费警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