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市场监管

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

——濮阳市2024年“质量月”活动全面启动

今年9月是我国第47个“质量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根据全国、全省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24年9月组织24个市直部门开展“质量月”活动。

活动主题

2024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

活动内容和重点安排

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贯彻落实。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扎实抓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新进展。

以质量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健全质量促进和激励政策,鼓励企业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开展“万人助万企”“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助企惠企活动。全面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积极申创“美豫名品”等公共品牌,打造更多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濮阳名品名企。

以质量支撑产业建圈强链。聚焦我市6大先进制造业集群、20个重点产业链,深入开展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行动,持续实施制造业倍增行动,推动先进质量理念、方法和工具向全产业链延伸,构建覆盖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体系。

以质量助力濮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质量促进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强县(区)培育建设,围绕濮阳优势特色产业,培育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区域质量品牌,塑造濮阳质量发展新优势。

推动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提升活动,查处销售违规电动自行车行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和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推广应用农资经营服务标准。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

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婴幼儿、儿童纺织产品、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对在建交通项目工程质量重点产品进行抽查。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开展“铁拳”、“剑网2024”、“昆仑2024”、青少年版权保护季、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等专项行动,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力度。开展依法惩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宣传活动,发布民生领域质量典型案例,集中办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震慑违法犯罪。

深入开展质量惠民行动。深化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开展民用水、电、气表和加油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推进医疗领域“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加强基层机构临床科室建设。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住宅质量多发问题。

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大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全员参与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质量宣传活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讲述鲜活质量故事,营造崇尚质量、追求卓越的浓厚氛围。

2024年“质量月”活动口号

主题: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

1.实施质量强国战略 推进高质量发展

2.培育新质生产力 赋能高质量发展

3.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

4.质量助企 质量强企 质量惠企

5.质量意识始于心 主体责任践于行

6.厚植质量文化 弘扬工匠精神

7.共筑质量强国 共享美好生活

8.塑造中国品牌 建设质量强国

9.传递质量信任 激发消费活力

10.全民讲质量 质量利全民

2024年濮阳市“质量月”相关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区)经验交流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开展民用水、电、气表和加油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全国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全国服务认证体验周”“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开展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电动自行车、2024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发布民生质量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开展反食品浪费等系列宣传活动。

二、市委宣传部:结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4”专项行动、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版权监管。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质量月”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四、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开展普法宣传。

五、市工信局:组织召开数字化转型推进会,以数字化赋能企业质量管控。组织企业参加“工信课堂”惠企政策宣讲、工业设计专题宣讲会(线上),提高企业惠企政策知晓率,增强企业工业设计意识。

六、市公安局:以公安部“昆仑2024”专项行动为契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著作权侵权假冒活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和校园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

七、市民政局:开展2024年濮阳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暨省级养老服务技能大赛选拔赛。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能力验证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标准宣传贯彻。

九、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2024年“质量月”活动,在各工程质量监管单位开展工程质量宣传活动。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对交通在建项目工程质量重点产品进行抽查,对产品质量典型结果进行宣传发布。

十二、市水利局: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管理现代化,提升水利工程品质。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民丰收节活动,展示各县(区)特色农产品。

十四、市商务局:持续开展商务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广泛动员企业参与“领跑者”活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十五、市文广体旅局:在文旅行业(单位)采用多种方式宣传“质量月”活动口号,组织参加2024年全省星级旅游饭店服务技能竞赛活动,增强行业旅游服务质量意识。

十六、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

十七、市应急管理局:结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大力宣传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相关工作。

十八、人民银行濮阳市分行:开展“金融标准 为民利企”主题活动,加强金融标准化宣传,加大关键领域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力度。

十九、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科普宣传,推动农民增强农资质量安全意识。

二十、市总工会:联合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继续推动以“三比两降”为主要内容的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竞赛。

二十一、市工商联: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标准政策宣传进民企活动。

濮阳市2024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质量典型案例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质量违法活动,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侵权假冒产品和不合格食品、特种设备违法使用等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质量案件。

案例一:濮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县 XX 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案。2024年2月27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濮阳县XX液化气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已充装的3只50千克液化气瓶属于“双相阀”气瓶,现场未显示充装信息,无追溯信息系统及充装前后检查记录。2024年5月10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对该液化气站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的行为给予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濮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濮阳市XX水泥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2024年4月22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濮阳市XX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未经检验。2024年6月22日,濮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活动的行为给予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清丰县XX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案。2023年11月20日,清丰县XX加油加气站经营的0号车用柴油经抽检鉴定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2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832元、罚款40853.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XX公司清丰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2023年10月11日,北京XX公司清丰分公司生产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经抽检鉴定为不合格产品。2024年3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分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给予没收不合格产品200只、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49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华龙区XX名酒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2024年3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经检查、鉴定发现,华龙区XX名酒行销售侵犯汉酱酒、茅台王子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24年6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该酒行作出警告、没收涉案物品、罚款人民币13677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北XX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犯“DELIXIELECTRIC”(德力西电气)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12月19日,范县市场监管局经检查、鉴定发现,河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范县XX小区配电箱内使用侵犯“DELIXIELECTRIC”(德力西电气)商标专用权的自动转换开关电器。2024年1月18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没收侵权商品225台、罚款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濮州市场XX副食门市部侵犯“舍得”“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11月29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范县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检察建议书对范县濮州市场XX副食门市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销售侵犯“舍得”“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2024年2月28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该副食门市部给予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杨集XX日化店侵犯“宝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11月24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范县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范县杨集XX日化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侵犯“宝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露。2024年1月9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该日化店给予没收侵权洗发露产品27箱、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XX石化运输有限公司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案。2024年3月6日,范县市场监管局对范县XX石化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已经报废的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存储丙烯。2024年3月18日,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给予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范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范县XX联盟购物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案。2024年1月8日,范县市场监管局经抽样检验,发现范县XX联盟购物中心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范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该购物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95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全媒体记者 谷爱素 通讯员 张克昌 朱桂黎 樊翀 王朝霞 文/图

本期策划 赵海军

图①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管红光(前左二)参加“质量月”活动。

图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超市检查食品质量。

图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加油站成品油计量设备。

图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药品专项检查。

图⑤质量专家深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指导。

图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处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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