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下,依法采取拘传措施,促使一起终本案件执行完毕。
原来,谢某某与刘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银行存款仅有零星余额,无车辆、工商、保险、证券、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一度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终本”,但法院执行工作并未结束。8月29日,该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谢某某提供的刘某某线索后,组织干警立刻出击。当日,执行干警在清丰县成功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拘传至法院,对其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行为拟采取拘留措施。同时,干警多次与其沟通,并释明不履行给付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在长达11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工作后,刘某某于当天20时30分左右,筹措资金20万元,将账款转付给谢某某,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陶源 王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