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月13日第六版)
(二十三)如何理解改进科技计划管理
科技计划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安排,以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部门组织和实施的科学研究或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这项重要改革举措将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模式,激发创新活力,使科技计划更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对此,可以从3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很有必要。目前的科技计划体系是2015年改革后形成的,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5大类。面对新形势,国家科技计划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一是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调整科学技术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强化统筹协调职能。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科技计划管理,适应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更符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国的需要。二是更好担负起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要使命的要求。科技计划承担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使命,必须从国家急迫需求和长远目标出发,聚焦高端芯片、生物科技、工业软件、新材料、科研仪器等领域全力组织攻坚,用原创技术解决这些重要领域的“卡脖子”问题,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把创新的主动权和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三是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水平的需要。当前,科技计划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综合性、专业化,压实科技计划各环节主体责任,强化专业管理机构的责任,加强研发单位和研发者的考核和目标管理。
第二,改进科技计划管理重在加强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前瞻性、引领性布局是科技计划管理的关键环节,对于确保科技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家战略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至关重要。只有布好局定好位,才能明确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确保科技计划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应对挑战,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一是有利于更好发挥科技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只有做好前瞻性、引领性布局,选准方向和目标,才能更好地抢占科技制高点,打牢未来发展的技术基础,发挥科技的战略先导作用。二是有利于强化科技创新的策源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面临的很多‘卡脖子’技术问题,根子是基础理论研究跟不上,源头和底层的东西没有搞清楚。”通过强化前瞻性、引领性布局,使科技计划更加聚焦原创性、颠覆性、战略性创新,从源头和底层打牢技术基础,创造更多原创理论和技术。三是有利于识别具有巨大潜力的新技术、新产业。要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前进行资源配置和人才培养,强化科技与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融合。
第三,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科技计划的实施。要强化协同创新,以科技计划为载体,加强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协同,强化战略科技力量联合攻关,推动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探索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机制,以项目支持基地建设,以基地建设培育战略科技人才,以人才支撑科技攻关,形成良性循环。要加强央地协同,根据国家战略需求,梳理凝练适合地方或企业承担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由地方或龙头企业全面负责资金筹集、项目实施,真正形成全国一盘棋。要加强科技计划监督评估体系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重大标志性成果分类考核,根据不同任务特点,建立健全分类评价考核方式,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主体,将监督评估压力层层传导到位,形成监督闭环。
(二十四)怎样理解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非共识项目是指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因其创新性、颠覆性的理念而与现有知识体系和共识不一致的项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这一重要改革举措为非共识性创新提供了新的支持模式和路径,体现了对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的重视,对于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促进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深刻理解非共识项目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使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非共识项目的特点是创新性强、风险高、难识别、争议大,挑战现有的知识体系、标准和规则,蕴藏着重大创新思维和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机遇,可能带来科学技术的重大发现、重大突破,从而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随着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我们将迎来更多“从0到1”的科技创新成果,原始创新在我国科技创新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意味着会出现更多非共识性创新。因此,建立非共识项目的筛选机制是我国科技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要看到,非共识项目研究难度大、不确定性高、可识别性不强、失败风险较大,在同行评议中可能会引起较大的分歧,难以通过常规的同行专家评审程序达成有效共识,通常较难获得研究资助,必须采取符合非共识项目特征的评选方式。因此,建立非共识项目的筛选机制势在必行。
第二,发挥专家实名推荐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项目评价上,要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是符合非共识项目特点的一种评价机制。采用专家实名推荐,不问出处、不设门槛、不唯申请者过往业绩,更加有利于打破常规、识别人才。实名制有利于发挥专家个人影响力,激励评审专家发挥伯乐作用,也有利于强化专家个人推荐责任,对专家行为形成约束,避免项目评审专家因个人动机而出现的低水平评审和投机行为,降低推荐风险。要发挥好这一机制的作用,一是推荐专家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在推荐时出以公心,以对科技创新负责、对国家发展负责的态度,推荐出真正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的项目。二是推荐专家要有独到眼光。深刻把握未来方向,能够洞悉非共识项目的可行性和巨大创新机遇。三是推荐专家要坚持创新意识。坚持源头创新,破除跟随思想,不能以国外有没有类似研究、有没有先例、是不是国际热点等作为评判标准,而应建立鼓励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的思维观念和评价导向,引导我国科学家勇闯“无人区”,突破现有科学技术理论框架,加快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
第三,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评价和全过程责任制度。强化负责任评审,建立权责一致的责任机制,既要充分发挥专家个人在整个非共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也要压实责任,避免人情圈子、学术垄断等对项目遴选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加筛选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科学家在评价活动中坚持真理、勇于创新。另外,对非共识项目的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要建立体系化制度,完善资助方式,形成适应非共识项目开展研发活动的制度保障。
(二十五)为什么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通过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征的管理制度,将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更好保护国家利益和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发挥科技成果的效益,促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出台《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下放科技成果管理权限,在科技成果管理改革上迈出一大步。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开展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试点,一些地方因地制宜进行了改革探索,取得良好效果。
之所以要对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主要是因为科技成果具有不同于一般资产的特征。一是科技成果的价格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如果没有转化,不仅价值得不到体现,大部分科技成果的价格会随着时间快速衰减。科技成果只有及时进入经济领域,才能产生效益。二是科技成果仅表现出应用潜力,尚未真正走向市场,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对此难以通过评估确定科学、合理、可信的价格。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价格往往变化幅度巨大,既有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原因,也有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股权价格变化不可控。三是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较大,转化过程包括中试熟化、生产等不同阶段,面临诸多未知因素,转化失败率较高。
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转化前对职务科技成果的单列管理,要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投资形成股权的单列管理模式。二是转化后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单列管理,要简化股权管理方式,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当前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在成果初始记账和定价、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保值增值考核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成果定价不准确,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国有股权的管理有较大顾虑,相关企业在后续融资、并购、重组等涉及股权变动的事项上,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不利于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快速融资、灵活决策,也影响科研人员积极性。因此,需要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以及科技成果特征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之间的矛盾,完善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单列管理机制。进一步缩短管理链条、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等方式形成的国有股权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制度以及资产评估备案、国有产权登记等事项的专门管理制度。
通过单列管理,能够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单列管理后,可以更切合实际地制定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一是在成果转化中,加强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出口管制成果的管理,更好地保护相关领域国家安全。二是更好地强化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规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简化流程,提高转化效率,开展风险控制,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三是通过明确科技成果的归属和权益分配,提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信心和动力,激励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好地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十六)如何理解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科技金融是通过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抵押、担保等金融方式和服务,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模式。《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这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的良性循环,建设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面对科技强国建设和国际竞争的严峻形势,强大的科技投入是支撑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量子、生物等前沿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从科学研究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每一步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国的科技投入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急需更多金融投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金融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统筹运用好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近年来,科技管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陆续制定了一批科技金融政策措施。但同时还存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匹配、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需要提升、金融监管刚性要求对科技创新融资形成抑制等问题。发展科技金融,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对科技企业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对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其规模小、资产轻、估值难而资金需求度高,可加强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支持。对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具备一定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的,可加强专利权质押融资、商标权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科技信贷服务。对于成熟期科技企业,可支持其在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获得更多融资机会。
第二,加大对国家科技重大任务的金融支持。对事关国家发展与安全的重大科技任务,加强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债券以及财政引导等多项政策联动,重点对国家科技重大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等给予全方位金融支持。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领军企业上市融资。
第三,构建丰富的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强化科技政策性贷款,常态化实施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提高在再贷款中的结构比例。建立专门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将支持科技创新作为主要政策性业务。对天使投资和专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创业投资机构进一步给予支持。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拓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资金来源。壮大耐心资本,探索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年金资金等长期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
第四,打造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加强科技咨询、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各类金融服务更加标准化、精准化提供支持。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增信、分险和引领功能,着力解决市场的科技创新风险规避问题。充分考虑科技金融的发展规律,强化科技创新的金融风险防范,提高监管的包容性。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的考核,采取“长周期”、“算总账”等的考核办法,带动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二十七)为什么要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这明确了进一步深化人才评价改革的目标任务,对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的指挥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不断改革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包括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内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清理,优化整合部委和地方人才计划,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应当看到,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需要相比,我国人才评价体系还存在不适应、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
首先,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是以正确评价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的需要。人才评价体系对于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保障具有重要导向作用。如何让广大人才通过更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脱颖而出,关系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强调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充分体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体现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对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价值的尊重。同时,有利于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促进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把精力放到通过创新创业施展才干、实现价值上,有效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更好地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科技竞争优势。
其次,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是解决人才评价中突出问题的需要。当前我国人才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新的评价标准还没完全立起来。现有的人才分类标准认可度不够高,对人才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的评价缺乏可量化、成体系、立得住、有说服力的指标支撑。二是旧的评价惯性依然存在。在人才计划评审中,论文、专利、项目、奖项以及已获得的人才“帽子”等指标仍然是主要依据。三是“唯帽子”问题治理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不少单位仍然存在把“帽子”大小作为人才招聘引进、定岗定薪直接依据的现象,导致科研人员竞相去争“帽子”。解决以上问题,亟待明确“破四唯”后怎么“立”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
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必须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深化人才评价改革。一要分类构建符合科研活动特点、体现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发挥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按照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社会公益研究等,分类建立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二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制定新职业、新领域人才评价办法。深化工程教育评价改革,改变“唯论文”倾向,把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作为工程硕博士毕业和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加快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三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防止人才“帽子”满天飞等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深化部委和地方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工作成果,健全人才计划备案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自查自纠机制,清理各类考核评价条件、指标中涉及“四唯”以及与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直接挂钩的规定。
(二十八)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有哪些主要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这是党中央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稳步提升我国在全球配置人才资源能力的重要举措。
海外人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既需要培养用好国内人才,也需要坚持需求导向,用好全球创新资源,精准引进“高精尖缺”人才。改革开放后,我国有大批留学人员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许多人活跃在国际科技前沿和产业发展高端。把这些优秀人才吸引回来,是解决我国科技领军人才匮乏的现实、快捷、有效的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国家战略需求,不断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力度,越来越多的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对推动我国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为海外人才回国(来华)从事研究开发、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环境和服务保障,切实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第一,拓展事业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使用好是关键。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的目的和动力,主要是国内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条件仍有差距。要以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为契机,以国家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研发项目、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学科、国家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留学生创业园等为载体,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借鉴运用国际通行、灵活有效的办法,推动人才政策创新突破和细化落实,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事业平台和工作生活条件。要营造尊重个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宽松环境,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让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干得好、留得住,产生良好扩散效应。
第二,完善服务保障。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世界各国竞相争夺的宝贵资源。当今世界,围绕科技制高点和高端人才的竞争空前激烈,各国纷纷出台吸引人才的战略和政策,包括调整移民政策、提供丰厚薪金待遇、实行优惠的留学政策、为创业提供税收优惠等。这些年,为改善吸引人才的条件和环境,各地先后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要聚焦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待遇保障、出入便利、子女配偶保障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对国家急需的顶尖人才实施特殊支持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创造拴心留人的条件,帮助海外引进人才解除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
第三,加强政治引领。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内容,是集聚爱国奉献各方面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我们党联系服务专家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自关怀和协调联系下,钱学森等一批杰出海外专家毅然放弃国外优裕的工作生活条件回到祖国,成为新中国工业、教育、科研和国防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加强对海外引进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要以思想联系为重点,加强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要关心海外引进人才身心健康,真心关怀、真情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通过教育培训、国情考察等,增强海外引进人才的政治认同感和向心力,实现增人数和得人心有机统一。
(二十九)如何理解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这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国家战略规划体系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战略意图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影响,是推动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建立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是我们加强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建设,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就业优先战略等一系列国家战略,使我国国家战略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建立统一规划体系和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机制,实现各领域专项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同步部署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引领我国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四五”规划各项举措正在稳步实施,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同时要看到,当前仍存在国家战略融合不足,规划目标与政策工具不协同,专项规划对总体规划支撑不足,财税、金融、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国家战略、国家发展规划统筹协调不够等问题,影响了国家战略和规划作用的更好发挥。
新时代新征程上,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发挥好国家战略规划体系的引领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这有利于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将各部门、各地方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工作重点纳入国家发展全局予以考虑和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朝着既定目标和方向前进,确保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有利于更好推进战略、规划、政策的统筹协同,增强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强化各类政策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形成目标一致、步调统一的工作合力,保障国家战略和规划顺利实施。
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要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一党的中心任务,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引领,坚持发挥战略规划导向作用,加强政策协调配合,保障战略规划落实。一是健全国家战略深度融合推进机制。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深度融合,增强国家战略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二是健全国家战略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强化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家战略的有机衔接,强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地方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实施支撑作用。健全战略规划推进落实机制,细化落实政策体系,加强规划实施评估,健全规划动态调整、修订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重点任务落实。三是健全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围绕实施国家战略和国家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将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力度、节奏,强化各方面对政策的理解、执行和传导,推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投资、消费、环保等政策协同发力,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策合力。⑩
均据新华社(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