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任鹤 张仁甫) “真心感谢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的付出,圆了我的大学梦……”近日,社区矫正对象董某拿着荣誉证书到濮阳县司法局户部寨司法所分享喜悦。
2022年,董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到该所接受社区矫正。该所工作人员发现董某沉默少言、消极对待社区矫正,后来通过与其家长聊天谈心获悉:董某已接到西安某学院录取通知书,但他害怕自己因“特殊身份”而无法如愿到该大学就读。于是,该所工作人员对董某采取教育学习、单独谈话等矫正措施,帮助他纾解内心困惑,鼓励他正确对待社区矫正监管。
考虑到董某上学需要跨地市往返,该所向濮阳县司法局提出让董某跨地市往返的申请后,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专门为此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董某陈述了申请事项和申请理由,濮阳县司法局充分发表意见,受邀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董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濮阳县司法局于是当场批准董某的跨地市活动申请。针对董某的心理等特殊情况,该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与董某交流并进行动态监管,积极培养他的社会责任感,以帮助他更好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截至目前,董某已经在西安某学院就读2年,他先后被评为该校校级“先进青年志愿者”、院级“优秀志愿者”,并因品学兼优被资助、发放2022至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