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丹)近日,我市制订出台《濮阳市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管理“七个严禁”》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有效遏制“村章乡管”等乱象,促进我市村(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七个严禁”负面清单是根据《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七个严禁”具体内容为:严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制发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严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暂时代管届内被集体罢免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印章;严禁继续使用已撤销或合并的村(居)民委员会撤销或合并前的印章;严禁村(居)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居)民委员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保管;严禁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审批人和保管人为同一人;严禁应经过而未经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决策的事项使用村(居)民委员会印章;严禁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在换届结束后不及时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