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七类图书可纳入市图书馆馆藏

本报讯(记者 袁冰洁)为规范捐赠行为,加强捐赠资料的管理与利用,10月16日,市图书馆制订发布了图书文献捐赠管理细则,七类图书可纳入该馆馆藏。

全社会所有合法单位、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捐赠,实行自愿、无偿捐赠,所捐文献资料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市图书馆所有。

根据细则,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图书,均可纳入馆藏。一是中外珍稀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手稿、革命历史文献等,此类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市图书馆全面接受捐赠。凡该馆未藏的其他文献资料、品种或复本量较少的文献资料,将重点考虑入藏。二是为市图书馆缺藏或需增加复本的图书,馆藏复本5本为宜。三是濮阳地方文献(市图书馆未入藏,其内容涉及建市以前我市历史情况或者涉及建市以后我市市情市貌的地方文献)。四是非正式出版的地方特色文化类文献,如地方志、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五是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六是未入藏的本市作家正规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其他作品等。七是其他有收藏价值的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符合图书馆馆藏发展的图书等。

细则同时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图书,破损严重或内有划线、注记、眉批且不成套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内容陈旧、基本不具参考价值的图书,期刊报纸、教辅类图书,缺乏连续性或完整性的文献,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或色情暴力及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均不在捐赠之列。

2024-10-18 1 1 濮阳日报 c148593.html 1 七类图书可纳入市图书馆馆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