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综合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

本报讯 “个别企业发布网络招聘信息时,有限制女性就业的情况。”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南乐县“金盾护航”政协委员工作室,通过“益心为公”平台移送的可能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线索后,公益诉讼部门随即对辖区各大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开展大数据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在网络招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的条件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检察官认为,平等就业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据此,检察部门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招聘工作监管职责,及时对相关网络招聘信息进行整改,加大审核力度,健全网络招聘监管机制,规范辖区用人单位招聘工作。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迅速对案涉用人单位逐一核查,将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等情况,而接受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同时约谈案涉企业,要求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开展全面排查;在人流量大的广场举行招聘会,同步线上直播,并以此为契机,向各招聘单位和求职人员宣传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

“前期,我们探索打造‘政协+检察’监督新模式。下一步,公益诉讼团队将协同妇联等部门,聚焦妇女平等就业等重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全县妇女维权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艳伟表示。

(闫伟东 孟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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