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能在申请执行后15天就拿到全部执行款,案件执行速度之快,真的超出我们的预料,切实解决了我们公司的燃眉之急,感谢法官,为你们点赞!”近日,申请执行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把一面书有“快速执行扬正气 保企护企解企忧”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以此表达对该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赞许。
据悉,今年9月2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两起案件,执行标的额6043.25万元。在该院受理这两起案件之后,申请执行人反映: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案件执行案款的到账时间将对该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该公司希望能在立案当月划付执行案款。于是,该院执行法官按照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要求,当日就让这两起案件进入执行“快车道”。该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但考虑到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势必会影响其工人工资发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该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对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今年9月17日,该院执行法官终于将申请执行款6043.25万元顺利扣划、转付给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两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赵丽娜 贾亚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