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提供名下银行卡帮忙转笔账,就能轻轻松松赚大钱”,你会心动吗?答案当然是,不可以。买卖、转借、转租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行为,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范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上述罪名,对出借银行卡和手机卡“赚钱”的李某提起公诉。
2022年9月,李某在抖音平台看到有人发布1条帮助转账就能轻轻松松赚大钱的信息,生活拮据的他立刻动了心,于是私信对方表达了自己的意愿。随后,有人主动联系李某,对方声称自己是某电商公司的工作人员,只需用李某的银行卡走几笔账,就可以给予李某高额利润。
李某向对方提供了银行卡账户、密码及个人身份证信息。之后,李某遵照对方指示,将自己的1张银行卡和手机卡,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交予对方以完成转账操作。事后,对方给予李某3000元好处费。经调查,李某的银行账户在涉案期间异常资金流水200万余元,涉案资金50万余元,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李某被范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毛琳琳
检察官提醒
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值得警醒。大量电信诈骗案件中,尽管被告人没有直接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但是提供了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导致被用于诈骗资金结算,造成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也同样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贪慕蝇头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