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庆红) 近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创制性运用“小快灵”“小切口”法规性决定,运用人大思维跟上中央和省委、市委步伐,运用人大方式支持政府工作,运用人大办法解决现实问题的实际行动,是以人大之力助力赋能我市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决定》共九条,在全面贯彻市委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全国人大《决定》的主要框架、基本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对监督的范围、重点、程序等进行了规范、细化。
《决定》明确了报告的范围及内容。为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决定》第二条明确了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牵头起草部门职责,主要包括报告范围、报告方式;第五条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十一项重点报告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决定》强化了人大国资监督与审计监督衔接。为有效发挥审计对人大开展国有资产监督的支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决定》第三条规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与人大国有资产年度监督计划衔接。同时,规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应形成专项报告,作为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子报告。
《决定》建立了重大事项通报、报告制度。为促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大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决定》第八条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三十日内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
“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为促进我市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