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社会·民生

案件未立 “结”已解

本报讯 “我是真的没想到,案子还没有立,法官这么快就把我的工程款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法院啦!”近日,一名申请立案的当事人将一面印有“热情服务暖人心 廉洁公正解民忧”字样的锦旗送至台前县人民法院,向立案庭法官表示感谢。

据悉,2019年,台前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到原告张某为镇政府制作安装路灯牌,约定安装费用4.42万元。安装完毕后,镇政府通过转账的方式陆续支付原告2.22万元,剩余2.2万元一直未支付。近日,张某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安装费用。

收到诉状后,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庭庭长梁文生立即与镇政府负责人和相关法律顾问进行联系沟通,镇政府很快就将剩余安装费用支付给了张某。立案庭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成功将该案化解,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一面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我院诉前调解工作的认可与肯定,也折射出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司法服务的殷殷期盼。”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及时化解、高效化解,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孙立行 赵金新)

2024-11-29 1 1 濮阳日报 c150727.html 1 案件未立 “结”已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