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盗人不偷熟人财。”但女子焦某却偏偏专偷牌友的黄金首饰。 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焦某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7月9日20时许,在南乐县城关镇某棋牌室,焦某趁牌友运某在外吃饭之时,将其放在包内的1个黄金手镯、1条黄金项链盗走,然后骑电动车到县城某黄金回收店,将盗窃的黄金首饰共67.65克,按照当日黄金回收价格每克540元卖掉,得款3.65万元。案发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黄金首饰价值3.87万元。
7月30日凌晨,焦某在同一棋牌室打麻将散场时,独自到二楼喊人锁门,发现王某醉酒后在床上睡觉,叫了几声不醒,遂将王某的1条黄金项链盗走。当晚,焦某把黄金项链卖给了黄金回收店,得款8777元。案发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条项链价值8776元。
8月5日晚至6日凌晨,焦某又在同一棋牌室打麻将,后借口身体不适去看病,离开时趁人不备将挂在麻将馆墙上刘某租住房屋的钥匙拿走。出来后,焦某骑电动车到刘某的租住处,使用钥匙开门进入室内,将刘某放在床头柜内的1条黄金手链和1条黄金项链盗走。然后,焦某返回棋牌室把钥匙放回原处并继续打麻将。6日下午,焦某把盗取的黄金首饰卖给了黄金回收店,得款9180元。案发后,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黄金首饰价值9360元。
焦某3次盗窃黄金首饰总重101.52克,价值共计5.69万元,非法获利约5.45万元。案发后,被害人刘某被盗的黄金首饰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放给了本人,其他二被害人的损失焦某都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
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等,法庭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闫伟东
检察官提醒
“自身财物应妥善保管,切记钱财外露”,这是防盗常识,显然本案的受害人忽略了这一点,才让犯罪分子有了可趁之机,造成财物损失。没钱花了应该靠诚实劳动去挣钱,偷盗他人财物是犯法的事,伸手必被捉。焦某盗窃牌友黄金首饰,当面和和气气打牌,背后下手毫不留情,把两面三刀演绎得淋漓尽致,给人上了一堂直击心灵的警示教育课。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