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件双方当事人既是邻居,又是叔侄,却为几平方米宅基地相互大打出手,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和谅解书,二被告均被判处缓刑。
据悉,孙某甲宅基地上建好的化粪池超出两家宅基地分界线20厘米,孙某乙则经常将自家的杂物堆放在此;孙某甲唯恐自家化粪池被压坏,而孙某乙则认为宅基地被孙某甲占用了几平方米,心中异常不满,最终引起双方大打出手。
为使案件得到圆满处理,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和孙某甲家属沟通,到双方争议的宅基地处实地查看,并向村党支部书记提出解决方案:让孙某甲划出几平方米宅基地给孙某乙,而化粪池所占用的宅基地彻底划归孙某甲所有,孙某乙自此不得在此堆放任何物品。
经过现场测量计算,承办法官重新将两家宅基地分界线划定,最后两家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和谅解书。杨彬 张芳
法官提醒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私有,不因修建、圈定而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也不得影响相关区域原有的公共用途等属性。同时,修房建屋时要注意处理相邻关系,不得损害相邻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应当和谐相处、团结互助,遇到矛盾纠纷要冷静对待、谨慎处理,切不可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