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魏县一男子卢某,在清丰县、南乐县等地专盗农户堆放在家门口的玉米穗,在迫于压力自首后,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3220元。
2022年12月19日晚,卢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至南乐县元村镇某村一村民家门口,将该户存放的30余袋玉米穗盗走,销赃后得款960元。2022年12月20日凌晨,卢某驾驶面包车行至清丰县阳邵镇某村一农户家门口,将该户存放的36袋玉米穗盗走,销赃后得款1000元。2022年12月20日凌晨,卢某又一次驾驶面包车将一农户存放在家门口路对面的袋装玉米穗盗走,销赃后得款1260元。
迫于舆论压力,卢某于2022年12月23日主动到南乐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被监视居住,后因传唤不到案被南乐县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24年8月13日,卢某再次到南乐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移送至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审查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2024年11月20日,该院依法对卢某提起公诉。
闫伟东
检察官提醒:玉米收获后,农民朋友习惯把玉米穗垛在家门口存放,期待价格合适了卖个好价钱。而这,极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卢某就是看准了这一点,才屡屡得手。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强化防盗意识,最好把玉米存放到院内或室内,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