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侯科建 通讯员 翟晓飞) 1月5日,示范区发布了《濮阳示范区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5年春节期间,示范区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规定,示范区全域(西起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开大道、南至绿城路)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良后果的,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通告》指出,在示范区卫都大桥(音乐桥)、濮上路桥、卫河路桥、开州路桥、振兴路桥、金堤路桥等地,禁止在桥梁主辅路停放机动车辆。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