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建议助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 “多亏有了检察院的监督,以往在菜市场、超市随处可见的‘生鲜灯’,现在都换成了符合标准的照明灯。在普通灯光下,肉类和蔬菜瓜果的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来,买着也更加放心了。”1月15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一家超市对“生鲜灯”整治“回头看”时,一名消费者高兴地说。

据悉,2024年10月,设在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的“金盾护航”政协委员工作室,接到了政协委员反映的“县域内肉类鲜销摊位违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线索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

专案组人员对县域内多家商超走访调查发现,鲜肉区、熟食区是使用“生鲜灯”的重灾区,常见的有红光射灯、圆盘形红光灯等。这些“生鲜灯”显色指数远低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显色指数,在灯光的“美颜”下,肉类的色泽就会失真,显得颜色红润,极易掩盖肉类的瑕疵,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4年10月22日,针对摸排调查情况,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本辖区商场、超市的“生鲜灯”监管,对违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会同相关部门在县域内开展检查,依法整改到位,从源头上堵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漏洞。

2024年12月12日,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县域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8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489家,责令改正轻微违法行为26家,对涉案单位处以警告处罚,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闫伟东 孟婵)

2025-01-22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1 1 濮阳日报 c153509.html 1 检察建议助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