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法律守护人间温情

“老赵啊,房子过完户没有其他问题吧,你们现在生活得咋样?”2025年元旦前,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法官魏献忠拨通了一个电话,与老赵聊了起来。“都挺好,魏法官,孩子们都很孝顺,元旦我们一家人还计划吃团圆饭呢,要不是有你们,这团圆饭我们吃不成,谢谢你们……”说话的老赵是魏献忠承办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

故事要从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说起。

一场关于亲情的考验

老赵和老伴儿准备将唯一的房产赠与儿子赵某,并签订一份转让费用为500元的买卖合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过户手续尚未完成,老赵的老伴儿就因病去世,房产随即成为遗产。此时,赵某如果想完成过户,就需要向房屋登记主管部门提供自己两位姐姐放弃遗产的声明,可两位姐姐明确表示拒绝配合,房屋迟迟不能过户。

魏献忠看完一审案件卷宗后,心里有了大致的判断:结合老人的意愿,一审法院按照“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裁判并无不当,作为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审理焦点是两位姐姐是否享有赠与的撤销权。对此,只需要按照赠与的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即可。

在与当事人沟通后,魏献忠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这个房子是我父母的,我父亲住着自己的房子我心里踏实,但是给赵某后,我父亲对房子就没有权利了,我们怕以后他对我父亲不好,这就是一直不协助他过户的原因。”赵某的两位姐姐直言不讳地说出了不配合过户的原因。

魏献忠通过进一步了解得知,原来赵某的两位姐姐并非为了争夺父母的房屋,而是担心过户后,赵某将房屋转卖、出租,导致年迈的父亲无处居住。虽然赵某已经保证不会那样做,但姐姐们依然非常担心。

虽然是出于行孝的考虑,但现实却让血脉相连的一家人以原被告的身份在法庭相见。

两份家庭权利的设立

“老赵和他老伴儿以500元价格将房屋出售给赵某,其真实意思表示为将房屋赠与赵某,故双方实质应为赠与合同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应当遵循老赵的意愿,将房子过户给赵某。”“我认为,虽然老赵还是想将房子赠给儿子,但赵某两位姐姐的担心也是一片孝心,我们应当寻找相关案例,重点审查其是否享有赠与的撤销权……”合议庭在讨论案件时,其他法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魏献忠想到了90余岁的老赵颤颤巍巍地来到法庭,在庭审中纠结、无奈的陈述,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一判了之,可能会引起家庭更大的矛盾,姐弟间很有可能反目成仇,这绝对不是老赵一家人想要的结果。“一定要给他们想个两全其美的办法。”魏献忠说。

于是,他开始翻阅各类法律书籍,咨询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找到了房屋中介询问有没有相似的案例。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让他找到了解决办法。“可以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给赵某,但是得为老赵办理居住权登记,老赵对该房屋始终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这样一来,既完成了老赵和他老伴儿的心愿,又给老赵加上了保护层,让赵某的姐姐能够放心。”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方案可行!

三次用心用情的沟通

随即,魏献忠找来了老赵一家,将调解方案与他们进行沟通,一家人欣然同意。但是,赵某还有一丝疑虑,他担心如果简单地拟一份调解协议,能不能有效且顺利地办理过户手续。

了解到赵某的顾虑后,魏献忠先后三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工作人员沟通,了解房屋过户的规定细则与注意事项,经过一遍又一遍地修改,最终敲定了调解协议。之后,魏献忠与赵某拿着签好的调解协议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配合支持下,过户手续顺利办完。

“家庭是我们的避风港,也是心灵的归宿,对于家庭纠纷,我们要力求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只有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才是法治的最终力量。”魏献忠如是说。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王博

2025-02-12 1 1 濮阳日报 c154339.html 1 法律守护人间温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