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19年追债无果 一朝起诉获偿还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19年的借贷纠纷,让相隔千里的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李某系青海省人,曾于2004年至2005年之间,向被告晁某与马某陆续出借购车款21.35万元。此后的数年时间里,原告多次索要借款,二被告均未偿还。2024年11月,原告李某从青海省到濮阳县,远赴千里向该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涉借款事实发生时间长达19年,此期间内原告不间断索要该笔欠款,故尚在诉讼时效之内。由于原告远在外地,诉讼不便,为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在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群内发表意见。最终,原告、被告就还款事宜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开庭当天,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二被告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当场向原告偿还10.35万元,其余下欠借款目前也已全部清偿完毕。

冯素平 韩梦楠

法官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换言之,债权人如果20年内不主张债权,就丧失了胜诉权,但这不代表实体权利的丧失。诉讼时效届满,如果债务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仍然有权领受。法官提醒大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利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于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

2025-02-26 1 1 濮阳日报 c155179.html 1 19年追债无果 一朝起诉获偿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