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已经审完了,法院驳回了银行的请求,我家老三被扣的钱已经还回来了,要不是你们,我们还不知道平白无故背负了25万元的债。现在好了,我们可以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啦。” 近日,华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回访时,张三的监护人王某难掩感激之情。
张三是一名精神残疾人,他的遭遇源于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因其身份无端被人利用,成为一笔25万元欠账的借款人。在法院缺席审判和执行后,张三部分财产被执行,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破……
大数据监督,撕开内幕一角
2024年6月,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金融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检察官通过调取辖区残疾人数据、法院审判数据,并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筛查出 77 条线索。经细致排查,发现精神残疾等级为一级、明显无借款能力的张三,竟是濮阳某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被告人。于是,检察官随即展开深入审查。
初步核查,疑点逐渐浮现
检察官经实地走访了解到,现年52岁的张三,在家中排行老三,自幼患有精神疾病,一直与年逾八旬、无劳动能力的母亲王某相依为命。他们居住的房屋依靠经开区王助镇政府危房改造项目建成,日常靠领取低保、残疾人补贴及种地维持生计。这样的家庭状况,怎么可能有能力借款?
“俺家老三有精神残疾,村里人都知道,咋可能给银行借款呢?”王某表示,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张三“借款”的事,也从未同意过他向谁借款。“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监护人对此毫不知情且不予追认,这其中明显存在问题。”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问题或许出在银行一方。
深度调查,揭开虚假诉讼真相
检察官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核实,通过调取卷宗、借款档案、银行明细,询问当事人和案外人,事情的始末终于渐渐清晰。
原来,2017年5月,濮阳某银行工作人员朱某发现名下有客户的一笔借款长期未还,当时正值银行清收不良贷款 “百日攻坚” 行动之际,为偿还该笔逾期借款,朱某通过其父亲找到张三,在获取张三身份证件后,又找来吴某、牛某、王某,借用他们的身份证,伪造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就这样,张三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功申请” 到由吴某、牛某、王某担保的25万元银行贷款。款项到账当天,就被朱某取现。后来张三的“贷款”逾期,朱某所在银行将张三、吴某诉至法院。法院经缺席审理,支持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张三归还25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了张三、吴某银行卡内资金1700余元。2024年7月,检察官到银行调查取证,朱某得知消息后,匆忙将上述借款清偿完毕。
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捍卫残疾人权益
经充分调查论证,检察官认为,张三作为精神疾病患者,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并非纯获利行为,与他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明显不相符,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朱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办理案涉借款属于职务行为,他冒用精神残疾人员名义借款,并虚构吴某等人担保借款的事实,应视为银行对此事明知。银行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故意隐瞒张三系精神残疾人员、吴某在不知情情况下为张三借款担保的事实,通过骗取法院生效判决让张三、吴某承担还款责任,构成虚假诉讼。2024年8月,该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启动再审程序,并于2024 年12月作出判决,驳回了濮阳某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再审期间,银行将从张三、吴某银行卡内划扣的款项全部退还。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邹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