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柔肩担正义 法槌写春秋

——记清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崔丽红

崔丽红团队。

一袭黑法袍,一柄法槌,她用柔肩担当正义;她所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在败诉后发自内心地说:“辨法析理,输得心服口服!”

她,就是清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庭秉公办案的女法官崔丽红。

30余年法官生涯,崔丽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和公平正义。近年来,作为行政审判庭法官,她带领团队成员姚艳蕊、刘素芳两名同志,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效能,强化诉前沟通协调,清丰县行政机关败诉率、行政案件上诉率呈现“双下降”。2024年,她审理的28起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7%,无一上诉,实现了胜败皆服的良好效果。

当好官民和谐的“调节器”

这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村民王某依法取得一处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同胡同的张某认为王某的宅基地面积侵占公用胡同,先后两次推倒王某所建围墙。王某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张某则以土地使用证登记不实为由,另行提起行政诉讼。面对民行交叉、矛盾激化的复杂局面,崔丽红当即决定:“咱们到现场勘查,争取找到化解办法!”她立即与书记员姚艳蕊赶赴纠纷现场,途中同步联系村干部到场协助。

抵达后,村干部坦言:“这矛盾积压多年,乡里村里调解无果,王某刚垒墙,张某转眼就推倒。”崔丽红细致勘查宅基地现状,发现争议焦点在于四至边界,遂协调专业测绘公司重新测量,并联动清丰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检察院等多部门,历时3个月多、组织10余次磋商,最终促成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崔丽红注重诉前释法,通过提前对接涉诉机关、摸排群众诉求,推动大量行政争议源头化解。2024年,经她协调的20余起纠纷均未进入诉讼程序,清丰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收案量同比下降38%。

当好法治建设的“服务员”

“我局依据贵院司法建议,已依法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将重新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今后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管理制度。”2024年9月,崔丽红在审理原告张某等人诉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一案时,针对案件暴露的执法程序问题,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次日即收到整改复函。

“作为行政审判法官,不能机械办案,而要通过办案深挖问题根源,推动争议实质化解。”秉持这一理念,她不仅严谨审理承办案件,更深入调研类案高发原因,有针对性地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建立“建议—反馈—整改”闭环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预防一类”的治理效果。

“崔法官,市场监管中发现某商户售卖的韭菜农药残留超标,但销量仅0.5公斤。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低罚款5万元,能否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减轻处罚?”

“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情形,可以适用。”清丰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就执法实务难题向崔丽红咨询。

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也常到法院找她研讨疑难问题,明确执法尺度。此外,崔丽红通过组织法律培训、邀请旁听庭审、召开专题座谈会等,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互动机制,助力其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规范执法”。

当好为民司法的“连心桥”

除行政审判工作外,崔丽红同时承办民事案件。2024年11月28日,刚上班,当事人便送来锦旗:“崔法官,感谢您全力调解,要是没您推动和解,这官司打到春节也难了结,表亲关系恐怕真要断了!”

该案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表兄妹,曾共同经营建材生意。2023年1月双方解除合伙关系后,因30万元对外应收账款产生分配争议,遂诉至该院。崔丽红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调查:原告主张款项属共同债权,被告辩称已按协议完成债权分割,并拒绝调解;由于原告提交的结算清单缺失被告签字,且见证人与双方均有亲属关系,证言证明力不足,案件陷入僵局。

崔丽红转变思路,从双方合伙创业初衷切入,在3次调解中既阐释《民法典》合伙债务承担规则,又引导双方回忆彼此扶持的经历,依托亲情纽带消解对立情绪,促成双方签署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坚守司法为民初心,践行公平正义使命。崔丽红先后荣获“河南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河南省平安建设巾帼调解标兵”“濮阳市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称号。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王博 韩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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