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法官,我现在眉梢有光,心自晴朗,心情比春光还要美!”
3月3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门前,当事人孙女士手持写有“司法为民办实事 定分止争促和谐”字样的锦旗,向承办法官贺新红表达谢意。这场历时近3年的商铺购房纠纷,经法院调解、审理及判后履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2022年7月,孙女士在某置业公司缴纳50%房款买房,在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因未能选到满意商铺要求退款。因多次协商无果,今年年初,孙女士将该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案件审理过程中,贺新红发现双方对“意向金是否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存在根本分歧。通过庭前调解、文书送达、证据交换等程序,法官引导当事人厘清《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关于“认购协议效力”的法律规定,明确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款项性质认定标准。
在三次调解未果后,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中,贺新红结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认定案涉商铺未完成网签备案且未达成书面协议,判决被告限期返还全部购房款。判决后,贺新红通过“判后答疑”机制,向被告详细释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促使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赵丽娜 姚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