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春晖)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司法局近日出台规范涉企执法“十项举措”,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执法新机制,助力企业轻装前行。其中,“企业宁静日”制度作为核心创新举措引发广泛关注。
“企业宁静日”规定,每月1日—26日为让企业宁静的时段,通过减少执法检查频次,让企业安心专注于自身业务发展,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营造更加自由的发展环境。其间,除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检查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开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和考核活动。
为确保“企业宁静日”制度严格落实,我市还建立了涉企行政检查报备制度。“企业宁静日”期间,行政执法部门若实施涉企行政检查,必须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再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时填写《濮阳市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濮阳市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宁静日”的设立,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为企业减少行政干扰,让企业能够心无旁骛搞生产、一心一意谋发展,助力全市经济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除设立“企业宁静日”外,市司法局同步建立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明确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标准,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通过“执法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协同机制,开展涉企“四乱”专项整治,实行违法执法“一案双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设立政企联络专项工作点,公开投诉通道,动态收集企业意见,确保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等共10项举措。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以“十项举措”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