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醉驾停车致祸 自首难抵刑责

交通事故是道路上常见的事故之一,但事故双方都是醉驾的就很少见了,一男子刘某就成了这类事故的当事人。近日,经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12月3日晚,刘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从饭店出发,沿341国道行驶。在行驶到某门市部前面时,刘某将车临时停在了路南侧。当晚9时7分许,张某(另案处理)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行驶到该地点时,擦碰到刘某停放的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张某受伤的事故后果。案发后,刘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经公安机关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22mg/100ml。

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加上其无证驾驶情节,需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且与事故另一方张某达成互不追究协议,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前述判决。 闫伟东 李自军

检察官提醒

饮酒后开车上路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本案中,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22mg/100ml,已经是严重醉酒状态,刘某被判拘役和罚金是罪有应得;本案中的张某(另案处理)也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大家一定要吸取刘某教训,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做合法公民。

2025-04-24 1 1 濮阳日报 c158473.html 1 醉驾停车致祸 自首难抵刑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