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清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时,经承办法官普法后,被执行人父母决定代其儿子偿还赔偿款1.3万元。最终,该案件以“子债父偿”方式执行完毕,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0天。
据悉,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当场死亡。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张某近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某保险公司赔付后,经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责令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李某未能按时给付赔偿款,该案遂进入执行阶段。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但均无人应答。后,该院通过网络查控对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进行查询,发现李某账户金额充足,但是如果进行司法扣划则需要15天异议期。为促使该案尽快执结,经分析研判,该院执行法官决定发挥执行联动优势前往李某所在村委会做李某家属工作。
就在该案承办法官前往该村村委会之际,李某父母主动来到该院执行局询问案件执行情况。该院执行法官告知李某父母,现案款已经冻结足额,但有一个司法扣划异议期15天。“法官,还要等半个月?那要是现在我们给现金,这个案子几天能了结呀?”承办法官针对其问题进行详细解答,李某父母一听,如把钱给申请人案件就能了结,就当场筹集资金并将全部赔偿款履行到位。
本案中,李某父母以实际行动言传身教为儿子上了一堂“诚信”课。“子债父偿”虽非法定义务,却是父母的诚信和对孩子深沉的关爱,对于维系家庭亲情、传递社会诚信正能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积极作用。(韩丽敏 翟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