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孟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经该庭承办法官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不仅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更当庭履行完毕20万元付款义务。
本案中,原告向被告引荐某工程项目后,双方签订《信息服务费协议》,明确报酬支付条款。被告在支付首期2万元后,余款20万元迟迟未付,原告诉至法院。该庭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发现,简单判决可能激化矛盾,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各执己见,导致调解陷入僵局。孟轲法庭承办法官随即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分别听取诉求、梳理争议焦点。该案承办法官通过“法理+情理”双重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互谅方案:被告当庭支付剩余20万元,原告放弃利息主张。从立案到履行完毕,此案全程仅耗时两个小时。
“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找准利益平衡点。”该庭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精准把握中介合同履约特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与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违约责任条款有机结合,既保障守约方权益,又给予违约方补救空间。(张雨涵 冯培源)
法官提示
中介合同应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报酬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节点,建议采用“基础佣金+履约提成”的复合计价模式。发生争议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主张必要费用,通过法院“示范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可有效降低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