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初夏时节,清丰县阳邵镇霍町村一株树龄达1259年的古树“霍町花红”披上了一袭翠绿的新装,成簇的绿叶如同停驻的绿蝶,微风拂过便翩翩起舞,以蓬勃的绿意向世人诉说着生命的坚韧。这株始植于唐代的古树曾因长期缺乏系统保护几近枯死,清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当地开展专项保护行动,现已形成“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科技修复”的古树名木保护新模式。
2024年6月,检察人员在履职中发现,这株于1999年挂牌保护的“霍町花红”古树仅存残根,主干已完全灭失。经调查发现,全县43株(群)古树名木普遍存在养护缺失、生长环境恶化等问题,相关行政部门未依法充分履行保护职责。
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后,依托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与市人民检察院组建联合办案组。2024年7月23日,办案组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二是限期制订专项保护实施方案;三是落实抢救复壮专项资金及技术保障措施。
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后,该院推动成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古树名木保护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县财政落实每年50万元专项保护资金,并争取到上级林业部门的技术和资金支持。县林业部门随即开展全县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建立电子档案,实施“一树一证”管理制度,并运用原生枝条嫁接技术成功培育30株新苗。
2024年8月,该院与清丰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建立“树长+检察长”双责任人协同保护机制,对全县古树名木实施网格化分级管理。同期,该院牵头开展古树保护成效“回头看”专项督查,并组织开展系列科普宣传活动,构建起“检察监督、行政履职、公众参与”三位一体的长效保护体系。
(王保安 刘伟 黄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