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王保安)按照最高检《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6月9日至1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评议组赴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庭审评议。
第二评议组选定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二审上诉案件及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一审公诉案件作为听庭评议对象。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方、马某见非法制造爆炸物二审上诉案中,出庭检察官紧扣争议焦点,围绕上诉人自首认定、烟火药制造行为是否属合法等核心问题,运用多媒体分层示证清晰呈现案件全貌。在法庭辩论与释法说理环节,出庭检察官结合在案证据厘清事实、阐明法律适用,站位大局开展释法说理,有效回应辩护意见。在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公诉人围绕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社会性特征展开严谨讯问,对大量证据分组归纳展示清晰高效,面对质证沉着答辩应对得当。
庭审结束后,第二评议组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庭审评议会,对检察官出庭表现、法律文书质量及证据审查运用能力开展系统评议,在肯定出庭检察官履职成效的基础上,从文书规范、讯问策略、示证逻辑、辩论针对性等维度提出专业指导意见。
第二评议组组长王刚指出,庭审既是能力试金石,更是素质检测站。要持续强化证据审查运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当庭指控、论辩应变等核心素能,确保每起案件庭审质量。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张广华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精英示范+全员练兵”双轨机制,深化庭审观摩、跟庭评议等实训方式,严格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案”要求,持续强化证据审查等“看家本领”, 推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