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本报讯 (记者 王庆红) 6月26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按照立法程序要求,下一步,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规定(草案)》共二十六条,不分章节,逻辑结构严谨,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为切入点,明确政府和部门相关职责,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等主体行为,强化车辆安全管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切实防范和降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风险为出发点,主要围绕明确政府领导、统筹和协调责任,厘清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行为,强调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作业要求,明确应急处置措施等重点问题进行规定,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本地特色。立足我市危化品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综合停车站(场),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和智能监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对车辆通行、罐体清洗、车辆停放、车辆报废处置和域外车辆管理等进行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危化品运输领域安全管理,守牢安全底线,为推动我市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增强制度刚性。针对部门、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反映突出的违法行为,如超载,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的,未到具有污染物处理能力的机构对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进行清洗(置换)作业等行为,依据上位法设定了罚则,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再重复。⑩

2025-07-01 1 1 濮阳日报 c161517.html 1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濮阳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