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法庭

判后调解促履行 司法为民化纠纷

本报讯 7月9日下午临近下班时,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法庭贾法官接到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杨某父亲的电话:“法官,我们希望能与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彩礼金额能适当减少,我们愿意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该案系近日审结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刘某向杨某及其父母支付彩礼现金若干,双方虽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矛盾不断,最终分居。因协商返还彩礼未果,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款项。

案件受理后,贾法官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约谈双方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对过错认定存在分歧,且就彩礼返还金额始终未能达成共识,遂依法开庭审理,判决三被告返还原告部分彩礼款项。同时,判令原告返还被告杨某存放在其住所的个人物品。

在送达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法院干警明确告知判决生效后的给付期限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数日后,贾法官接到被告杨某父亲的电话,敏锐察觉到被告方的履行意向。基于司法实践经验,贾法官判断,若能在执行程序启动前促成当事人自主履行,将实现纠纷的源头化解。经核实被告履行意愿后,贾法官立即启动协调机制,通过多轮沟通促成原被告达成履行共识。最终,双方在法庭调解室签署和解协议,被告方当场支付了约定彩礼款项。(韩丽敏 李苏)

2025-07-17 清丰县人民法院马庄桥法庭 1 1 濮阳日报 c162106.html 1 判后调解促履行 司法为民化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