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周刊

多年邻里起纠纷 司法调解续乡情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黄普生 张仁甫

“多亏了你们!要不是你们用心调解,我这日子真不知该怎么过……”近日,在濮阳县户部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程某握着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这场持续一个多月的邻里纠纷,最终在司法调解的介入下圆满化解。

纠纷起:二十年滴水台突遭“截断”

程某家的老宅已历经两代人居住。因屋后耕地地势低洼,程某在屋后修筑了一块1米多宽的滴水台。多年来,耕地使用者李某从未对此提出异议。然而今年春耕时节,李某突然使用挖掘机将部分滴水台挖毁,声称“占用了我组耕地,如不自行拆除,将全部挖掉”。此后,李某及其同组村民多次以“侵占耕地”为由上门理论,导致程某一家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面对矛盾,程某先寻求村委会调解。双方各执一词——程某主张滴水台属宅基地附属设施;李某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我组,滴水台无合法依据”。因缺乏专业支撑,调解陷入僵局,双方矛盾激化到见面就争吵的程度。多次协商无果后,程某向户部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司法调解。

调解法:三管齐下破僵局

户部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后,迅速组建由专职调解员、村干代表组成的两级调解小组,采用“调查—情理—方案”三调联动工作法,破解矛盾症结。

细致调查,调查研判定边界。调解工作采取“三步走”调查法:首先调取村委会原始纠纷记录,掌握争议背景;其次组织镇村两级干部现场踏勘,使用专业测量工具对争议地块进行精确丈量;最后对照土地确权证书核实边界。测量数据显示,程某家老宅墙体与滴水台连接处距李某耕地边界实为1米,这1米数据既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也印证了当地“滴水不占田”的百年习俗。经查证,李某提出的“滴水台侵占耕地”主张,实因其未能区分“确权登记红线”与“历史形成的滴水台使用范围”两个概念。通过梳理1985年土地承包档案和2002年宅基地审批文件,调解组最终确认:滴水台使用权归属程某,但不得影响李某正常耕作。

情理交融,化解心结。针对双方对立情绪,调解组采取“背靠背”沟通策略:对程某,着重强调其房屋因滴水台受损可能引发的墙基渗水、结构安全隐患,唤起其对房屋居住安全的重视;对李某一方,则从《土地管理法》相邻权条款切入,结合“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三尺巷”典故,引导其换位思考:“老邻居相处几十年,为块滴水台伤了和气,实在不值。”

创新机制,分阶协商促共赢。在前期铺垫基础上,调解组提出“分阶段处置+弹性约束”方案:一是明确当前管理界限——以程某家墙体为基准,向外延伸0.8米作为滴水台使用范围,李某一方不得破坏;二是预设未来公共使用规则——若因村庄规划需调整滴水台,双方应提前协商后将滴水台阻碍部分拆除,事后将滴水台损坏部分予以修复;三是约定履约保障——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诉讼费用及实际损失。调解方案提交后,调解组组织3次协商会,逐条解读条款、模拟极端天气影响,并邀请法律顾问现场答疑。最终,双方在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

编后语

这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基层治理的智慧:既不是简单的“和稀泥”式妥协,也不是机械的“判对错”式裁决,而是通过“三位一体”调解法——以实地勘验锁定事实基础、以法律释明厘清权利义务、以情感疏导修复人际关系。在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往往交织着传统人情、地方习俗与现实利益,这就要求调解员既要做好“法律明白人”,更要当好“乡土贴心人”。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使两户人家重归于好,也为类案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样本。

2025-07-17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黄普生 张仁甫 1 1 濮阳日报 c162108.html 1 多年邻里起纠纷 司法调解续乡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