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南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在南乐县城关镇某村,村民王某与郭某土地相邻。早年王某在自家地种植果树,初期未影响郭某农田。后因靠近地界的核桃树枝叶繁茂,遮挡光照致郭某庄稼减产。郭某曾要求王某修剪或移树,王某虽口头应允却未落实,双方关系逐渐恶化。矛盾激化后,郭某锯断20余棵核桃树。王某遂向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报警,要求严格处理毁树的郭某。
办案民警顶着烈日,多次前往毁树现场开展勘查工作。经过综合研判,民警认识到仅从法律层面判定责任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兼顾邻里关系和实际情况。为此,民警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依法启动办案程序,委托林业专家和物价鉴定机构对受损树木进行树龄鉴定和价值评估;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两位老人家请先冷静。”民警以温和而坚定的语气说道,“《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警指出,虽然王某对其土地上的树木享有所有权,但根据相邻关系法律规定,其权利的行使不得影响邻居郭某的正常生产生活。同时,民警也从邻里情谊的角度劝导郭某:“大家都是多年的老邻居,应当互相体谅,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不值得,以后生活中还需要互相照应。”
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调解,郭某认识到自己擅自毁树的行为欠妥,表示愿意赔偿树木损失。王某也表示理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桑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