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迪 通讯员 王伟超)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依法冻结和查封银行账户、房产等方式,顺利回收贷款资金,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正常运营和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公信力。
据介绍,借款人段某于2013年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7万元,期限为10年。然而,贷款发放后不久,段某就开始时还时欠。该中心工作人员经多次上门催收无果后,于今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段某应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段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乐县管理部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段某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进行了冻结和查封,最终成功追回了全部欠款。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缴存职工的共同财产,段某的违约行为不仅损害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益,更严重侵犯了其他缴存职工的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乐县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诉讼的成功,不仅挽回了经济损失,也给其他逾期借款人敲响了警钟,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要严格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借款人:务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借款人个人原因导致的逾期行为,将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此带来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的后果由借款人本人承担。对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该中心将采取多项措施清缴欠款,切实维护中心的合法债权,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推动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