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

(上接第五版)

结果要素:被欺凌者感到身心痛苦,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等。

简而言之,学生欺凌可以概括为“学生之间、力量失衡、恶意攻击(欺压侮辱)、造成伤害”。这一框架不仅将欺凌与其他一般性攻击行为区分开来,也为我们判断某一事件是否属于欺凌提供了清晰的标准。

其中,学生之间,是指欺凌行为的施受双方均为在校学生,这就将欺凌与那些发生在师生之间、社会青年与在校学生之间的攻击性行为区分开来。力量失衡,是指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在身体力量、社会地位、同学关系等等方面的不对等,比如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等。这种力量的不均衡性使得被欺凌者在面对欺凌时通常很难反抗,双方之间形成的欺凌关系稳定且不可逆。正是这一定义性特征将欺凌行为与一般性的攻击行为、双方互殴等暴力行为区分开来。所以不是所有的校园暴力、校园人身伤害都是欺凌。至于恶意攻击,则是指欺凌是一种欺凌者故意实施的、企图伤害对方的攻击性行为。这就把欺凌行为与同学间的嬉戏打闹、矛盾纠纷区分开来了。比如,开篇提到的两名同学因抢球而发生争执,双方动手,最后一方因此受伤。该事件虽然确实对其中一方造成了伤害,但该行为并不是恃强凌弱性质的恶意攻击,只是在正常的体育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同伴冲突。如果我们将这种校园生活中的正常摩擦“妖魔化”,将普通的学生矛盾、偶发冲突都误判为“学生欺凌”,对涉事学生进行严厉惩戒,那么可能引发“寒蝉效应”,导致学生人人自危,不敢再随意玩闹说笑。另一方面,教师有限的注意力资源被“假欺凌”所挤占,比如班主任老师可能一直忙于处理各种类似“橡皮纠纷”的“欺凌事件”,却没发现学生厕所里正在发生的敲诈勒索。当然实践中,我们也要警惕另一种欺凌概念滥用的情况——把严重暴力犯罪(如持械伤人)也归为欺凌。将必须司法介入的暴力犯罪行为,定性为学生欺凌,这不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而是在“培养”未成年人罪犯。

明确学生欺凌的科学定义是准确识别和有效干预的前提,但即使具备了清晰的概念框架,欺凌的判定也不易,治理则更难。

直面现实:欺凌防治是世界难题

1973年,全球第一本关于校园欺凌的研究专著面世,1983年,挪威发起了世界上第一次针对校园欺凌的大型干预。发展至今,全球对学生欺凌问题的研究已经长达半个世纪,对学生欺凌的治理也已经有40余年的历史。但迄今为止,从北欧到东亚,全球尚无国家宣称根治学生欺凌问题。全球范围内关于学校欺凌的数百份研究报告中,没有一份是报告零欺凌发生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7年的报告指出,全球范围内,32%的学生平均一个月内至少遭受一次欺凌。可见,无论国界、地理位置、民族文化或是政治体制存在何种不同,学生欺凌都是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世界卫生组织鉴于学生欺凌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将其确定为“全球性的社会健康问题”。挪威的校园欺凌防治研究中心创始人曾说,“正视学生欺凌问题的广泛存在,并理性地看待欺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是对欺凌有效且长效治理的基础。”这是他在回顾挪威上个世纪的三次全国性的学生欺凌治理运动后的总结。对于2017年才首次在国家政策文件中定义学生欺凌的我们,其实是非常重要的提示。

准确认识欺凌的概念并避免泛化或滥用,是有效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学生之间出现矛盾纠纷,首先要做的,是客观理性分析、严肃审慎对待,以智慧协作取代恐慌归责。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真正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才能防止有关资源的无谓浪费,最终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实现校园环境的和谐有序。

据人民网

2025-10-21 1 1 濮阳日报 c166108.html 1 /enpproperty-->